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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昌发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3 [手机版]
摘要:荔波县昌发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荔波县昌发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荔波县昌发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民生路25号,荔波县水务局四楼)是经县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荔波县水务局业务指导,开展水资源开发与利用,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民生水利工程项目融资等业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新闻宣传岗2人(负责新闻宣传、采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招聘对象为具有文秘、新闻、中文类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新闻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语言沟通能力强,文字功底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1年以来在机关、事企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和荔波电视台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6月20日。

1、现场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17:30截止。

3、报名地点:荔波县水务局三楼办公室(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民生路25号),联系电话:0854—3611085,网上报名指定邮箱:lbslj3611085@163.com。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⑴现场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学校推荐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张贴报名表(详见附件1);可以证明个人能力以及各岗位要求的材料(职称资格证、荣誉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

⑵网上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需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学校推荐材料)、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可以证明个人能力以及各岗位要求的材料(职称资格证、荣誉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通过扫描后打包发送电子邮件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所需原件、复印件在面试前1个小时前提供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七、工资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每月不低于2500元;

2、与本公司干部职工享受同等年终绩效工资待遇;

3、公司按县城职工收入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4、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年休假;

八、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由荔波县昌发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在荔波县水务局三楼局办公室报到,依据抽签结果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下,由招聘工作组随机指定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考察政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荔波县昌发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十、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经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荔波县昌发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报到,签订聘用协议。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十二、本简章由荔波县昌发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0854-361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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