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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八)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5 [手机版]
摘要: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中华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

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中华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注册会计师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夏某、鲁某、黄某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夏某为普通合伙人,鲁某和黄某均为有限合伙人,经营一段时间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鲁某和黄某相继转换为普通合伙人。对于这种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B、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C、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

  D、鲁某和黄某不得全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题的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因此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2、单选题

  甲、乙、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如果丁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如果丁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向丁企业承担合同责任

  C、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无效,乙向丁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丁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有效,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同乙对合伙企业的赔偿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不可混淆。

  3、单选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马某、屈某、董某三人。2013年3月,合伙企业厂房失火,造成4名工人受伤。同年4月,合伙人董某退伙。同年5月,合伙企业吸收张某入伙,修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现合伙企业无力支付4名工人的医疗费等债务。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应由马某、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应由马某、屈某、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由马某、屈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应由马某、屈某、董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单选题

  赖某、陈某、李某共同出资成立了厨艺培训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赖某未经陈某同意,将部分合伙份额送给杨某,赖某妻子得知后与赖某发生冲突,失手杀害了赖某并被判刑。赖某死后,其妻子和刚满10周岁的女儿要求继承赖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赖某被妻子杀死,属于通知退伙的情形

  B、赖某的女儿经陈某和李某的同意,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C、若陈某和李某不同意赖某的女儿继承其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应将赖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赖某的女儿

  D、杨某能够取得赖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赖某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所以选项A错误。赖某的女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陈某和李某的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而非普通合伙人。所以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赖某没有经过陈某、李某的同意,将部分份额转给杨某的,杨某不能取得此份额。所以选项D错误。

  5、单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无效

  B、有限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业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代替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

  D、对于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规定,一旦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的时候,那么这个合伙人就要对这笔交易与普通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6、单选题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C、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监督权,并不是不得过问)。

  7、单选题

  甲、乙、丙、丁一起设立通程普通合伙企业(性质是酒吧),半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

  A、甲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合伙企业”,乙、丙同意,但丁反对;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B、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鉴于生意清淡,乙提议暂时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甲、丙同意,但丁反对

  C、鉴于企业之急需,甲提议将其一辆汽车卖给酒吧。乙、丁同意,但丙反对;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D、鉴于4人缺乏企业经营之道,甲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丙、丁同意,但乙反对;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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