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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5 [手机版]
摘要: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评估师考试)监考行为,保证考试有序进行,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评估师考试工作的机考公司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每个考场应当按照考生人数配备机考公司,50人及以下考场应当配备2名机考公司,每增加25名考生应当增加配备1至2名机考公司。

  第四条 每个考点应当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机考公司负责检查、维护整个考点的考试秩序,并处理考场内机考公司移交的需在考场外进行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各考点应当在考前对所有机考公司进行相关培训,并签订监考工作责任书。

  第六条 机考公司应当按照评估师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评估师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第七条 机考公司进入考场应当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证件。

  第八条 评估师考试开始前30分钟,机考公司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负责做好以下事项:

  (一)引导并监督考生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确认无误后对号入座;

  (二)引导考生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核对电子签到表中考生的照片、姓名、准考证号;

  (三)向考生发放演算用纸;

  (四)宣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第九条 评估师考试开始时,机考公司宣布开始答题,由一名机考公司在前台监考,其他机考公司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试机显示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考生考试机上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准考证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机考公司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答题操作问题应当耐心解答,但不得解答与试题有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 评估师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机考公司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在评估师考试中途确需暂时离开考场,机考公司应当问明原因,做好记录,并指定其他考试工作人员陪同往来。

  第十三条 机考公司应当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演算用纸带出考场。

  第十四条 评估师考试结束后,机考公司应当统一核验并收回演算用纸,组织考生有序离开并清理考场。

  第十五条 评估师考试结束后,机考公司应当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发现违规问题,应当将违规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行为事实等详细记录在考场管理机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并将有关证据附在《考场情况报告单》后,由机考公司共同签字后交考点集中管理。

  第十六条 各考试科目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当将集中的《考场情况报告单》及有关证据整理后统一上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由地方协会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汇总归档。

  第十七条 机考公司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考试监考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责编: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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