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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建筑工程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2)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7 [手机版]
摘要:总学分75.5学分及以上 说明: 1.“*”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设置课程。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的,不考19988建筑工程实验。 2. 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新老专业考试计划同时执行,2017年1月起停止执行老专业考试计划

  总学分 75.5学分及以上

说明:
1.“*”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设置课程。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的,不考19988建筑工程实验。
2. 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新老专业考试计划同时执行,2017年1月起停止执行老专业考试计划,全部开始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对于2015年5月份以前的在籍考生,在2016年12月以前既可以按照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也可以按照老专业考试计划毕业,2016年12月以后全部按照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
3.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报考本专业,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跨学科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试02393结构力学(一)、02394房屋建筑学、02396混凝土及砌体结构3门课程。加考课程由主考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4.00015英语(二)课程为选考课程,其中申请学位者必考;仅申请学历者可以不考,但须选考2门合计不低于8学分的选考课(选考课程不能重复计算学分)。
5.对自选课组,考生可从专业考试计划推荐的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课程选修选考。
6.本专业设置了结构设计、工程造价、施工管理与监理、楼宇自动化管理等四个专业方向和课程模块,考生必须根据就业和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方向和课程模块修习和考试。
7.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后,部分新旧课程考试衔接如下表:

序号 原专业考试计划课程 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

1 02442 钢结构 00174 建筑工程概论

2 02275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11062 建筑工程制图与CAD

3 02404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08916 地基基础

4 02440 混凝土结构设计 01850 建筑施工技术

5 02446 建筑设备 04059 建筑工程施工及组织

6 02448 建筑结构试验 99022 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

7 02447 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06936 建筑法规

 

 
2016年12月以前,原专业考试计划课程与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可按照上述规则实行双向顶替,对应课程可以相互顶替。2017年1月起,原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只能按照上述规则顶替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
七、考核评价方式说明
1.本专业试行笔试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的课程,对全日制助学班(指经省自考办审核备案由主考学校或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举办的全日制助学班),由主考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根据考生平时学习表现、到课率、平时作业、阶段考核等综合评定学习过程成绩;对混合制助学,由主考学校依托网络助学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网上学习考核数据和面授情况综合评定学习过程成绩。
2.实践环节考核课程以及含有实践考核的课程,其实践考核标准由全省统一制定(另行发文),主考学校应根据考核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并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省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方案(含考点设置,考核安排)应在每次考核实施前2个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备案,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通过,统一下达考核安排后,主考学校方能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期间,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将安排人员巡视督查。考核结束一周内,主考学校应将考核成绩按照规定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3.本专业设置的四个专业方向必选课程模块为主考学校的专业特色课程,专业特色课程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主考学校通过建立题库的方式组织实施考试。有关特色课程建设标准、考试组织与实施程序另行通知。
八、助学单位应具备的办学条件
(一)教学团队
1.师资力量。本专业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应来自高等学校培养的具有教师资格、学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学历,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合理设计课程环节,对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知识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工作(实习)经验,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实习)经验,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企业一线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实践(实习)工作经验,并取得与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师资结构。师资队伍的人员结构应为:专任专业教师的高、中、初三级职称比例为4:4:2;专任专业教师“双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经历)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
(二)教学条件
1.本专业教学实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实训项目 所需实验设施设备仪器

建筑设备 塔式起重机、液压传动系统、土方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械、钢筋成型加工机械各若干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原理 制图室1个,绘图板若干

钢结构

建筑结构试验 应变测量仪、位移测量仪、数据采集与记录系统、材料试验机、结构加载试验系统、混凝土搅拌机械各若干

建筑工程CAD 网络机房2个,计算机不少于100台,CAD教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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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75.5学分及以上 说明: 1.“*”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设置课程。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的,不考19988建筑工程实验。 2. 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新老专业考试计划同时执行,2017年1月起停止执行老专业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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