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或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学校纳入政府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
第七章附则
三十、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中公布。
三十一、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220193
3.咨询QQ:800049001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
6.招生网址:
三十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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