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含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和党校毕业证书),是否符合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验。
凡在该网站进行查验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学历,其学历证书持有人必须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交纳考试费,打印报名凭证和准考证。逾期不予补报。
(二)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可由本人在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近零陵路),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
(三)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名网站对上传电子照片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参考尺寸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上传的证件照片必须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才能进行网上交费,并将作为报名表、报名凭证、准考证、考生信息确认表、考试成绩通知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审核授予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四)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网上报名时,应拍摄上传本人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并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拍摄并上传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学籍格式证明(模板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电子照片,同时,留存好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待成绩合格后,资格审核时使用)。
(六)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和指定账户网上交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网上交费成功后才可打印报名凭证,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自行更改报名地点和学历信息,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依据沪价费〔2004〕040号、沪财预联〔2004〕24号文件规定,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20元。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凡需要定额收据发票的可于7月25日至7月29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七)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为防止团伙作弊行为,报名人员考点考场安排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编排。
(八)报名人员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九)严禁携带手机通讯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带有液晶屏幕的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上海考区将选择性开展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试点。
(十)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考试期间有违规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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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上海市司法局发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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