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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2)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5 [手机版]
摘要:(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小学和幼儿园两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小学和幼儿园两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视为通过,可报名参加教学能力考试。参加“国考”笔试科目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教学能力考试。

  (四)符合教学能力考试报名条件,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能力考试网上报名(登录),并根据报名系统提供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目录》选择考试的学科或专业;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属区县教育局完成教学能力考试现场报名确认和交费。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08〕55号)核定的每人每科3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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