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协议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三)咨询服务
十二中高中部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43号(育才街与谈南路交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311-86258109、0311-86258110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十二中网站:
本方案由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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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6年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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